撤回权

消费者的撤销权
("消费者 "是指任何自然人,其达成的法律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归因于其
商业活动或独立的职业活动。)

撤销说明

撤销权
您有权在 14 天内撤销本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撤销期限为 14 天,自以下日期起生效、

- 贵方或贵方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产品之日,前提是贵方已订购
标准订单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且这些产品已统一交付;

- 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在
网站上订购了标准订单范围内的多个产品,且这些产品是单独交付的情况下,占有了最后一个产品;

- 在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了最后一次分批交货或最后一个单位的情况下,
,前提是您订购的产品是分批交货或单位交付的;

为了行使您的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信件)将您撤销
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Stenzhorn Juwelen GmbH, Krummenstücke 3,56154 Boppard,
电话号码:0674280080,传真号码:06742800830,电子邮件地址:info@stenzhorn.com)。您可以使用随附的撤销表样本,
,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为了保证撤销期限,您只需在
撤销期限到期前发送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


撤销权的后果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我方应立即并最迟在收到您撤销本合同的通知
后 14 天内偿还我方从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送货费用(因您选择的送货方式不同于
我方提供的最合理的标准送货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除非
与贵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方将使用贵方在原始交易中最初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进行还款;贵方不会因还款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可以拒绝退款,直到产品退还给我们或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已将产品
退还给我们,以较早者为准。

贵方必须立即向我方返还或转让产品,在任何情况下,最迟应在
贵方通知我方撤销本合同之日起 14 天内返还或转让产品。如果您在 14 天
期限届满前寄出产品,则期限不变。

退货的直接费用由您承担。

您必须支付产品的任何折旧费用,前提是该折旧费用可归因于您的任何操作,而该操作并非
检查产品状况、特性和功能所必需。

排除或失效的标准

撤销权不适用于以下合同

  • 非预制产品的交付合同,其生产必须由消费者进行个性化选择或规定
  • 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规定很重要,或明显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要求定制的;
  • 交付可能很快变质或很快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
  • 交付酒精饮料,其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已商定,但可在签订合同后 30
  • 酒类饮品的交付,其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已商定,但最早可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付,其当前价值取决于市场波动,而企业家对市场波动没有影响
  • 企业主对此没有任何影响;
  • 交付报纸、期刊或杂志,但订阅合同除外。

在下列情况下,撤销权提前失效

  • 交付密封产品的合同,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这些产品在交付后被拆封,则不适合退货
  • 交货后被拆封;
  • 交货后因产品状况而与其他货物混在一起的产品交货合同;
  • 密封包装的录音、录像或计算机软件,如果封条在交货后被撕掉。

撤销表格样本

(如果您希望撤销合同,请填写此表并寄回给我们)。

- 收件人:Stenzhorn Juwelen GmbH, Krummenstücke 3, 56073 Boppard,传真号码:06742800830,电子邮件地址:info@stenzhorn.com :

- 我/我们(*)特此撤销我/我们(*)就购买以下产品(*)/
提供以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 订购日期 (*)/ 接收日期 (*)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适用于纸质通知)
- 日期
(*) 划掉不正确的选项。